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时间:2023-07-29 16:11:30浏览:
来源:教务处作者:胡星萍
桂工程院教字〔2023〕33号
 
       一、各实训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实训室安全,以防止各种不测事故的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要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准确记住实训室门窗、水、电、气闸的位置开关方向。工作结束后和离开实训室前,应关闭一切门窗及水、电、气闸。
       三、进入实训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实训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整队集合并着装整齐,不允许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披头散发。
实训室严禁任何人员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实训室管理人员对保持实验实训室的卫生、整洁环境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企业管理”的理念纳入实训课堂的管理之中,每次上实训课前学生要整队集合,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几分钟的课前教育,负责给本组学生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及实训内容和要求。
初次进入实训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首先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始实训操作。非实训人员不得随意进行操作。   
       五、任课教师要配合实训室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凡遇有危险性的实训,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在学生掌握了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后才能让学生动手操作。学生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不允许学生在课堂上喧哗及随意走动,要求学生有问题必须举手询问。并加强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六、做好实训室的防火工作,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要求,严禁动用明火和能引起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室内应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
       七、要加强安全用电的管理,实训室配电线路、装置(开关、插座、保险盒等)必须布局合理、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外露,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在使用和操作仪器、仪表、机床等设备时,严禁违规操作,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尤其应注意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接地线及电源线应定期检查,确保接地良好和电源线的绝缘良好。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八、实训室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防火、防盗、防爆、防触电等实施细则,建立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必要的地方,钉挂安全警示牌。实训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实际消防、消毒知识,配有必要的消防、消毒用品。
       九、实训室的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和贵重材料要有专人保管、定点存放、有领用办法和使用记录。实训室内的工具柜、文件柜、重点设备电门、电钮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管理人员不得将所管场所的门锁钥匙交给学生。无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不得同意学生进入实训室。
       十、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训室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训;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桂工程院〔2013〕67号)同时废止。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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