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楼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23-07-28 17:37:25浏览:
来源:教务处作者:胡星萍
桂工程院教字〔2023〕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楼,是指用于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楼栋。
       第三条 教学楼走廊、楼梯的日常管理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楼内班级教室由教务处调配。
       第四条 教学楼工作人员,应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安全保卫
       第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学楼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劝阻、制止有损教学楼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六条 任何人在教学楼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在教学楼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并协助处理。
       第七条 不得在教学楼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八条 教室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教务处应及时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教务处汇总后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安排维修。
       第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使用教室者要爱护教学楼及教室内的一切设施(包括桌、椅、门、窗、窗帘、教学监控设施和多媒体设备、各种电器等),损坏、丢失要赔偿;有意破坏公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教室内的课桌椅等设施供本教室使用,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搬动或搬出本教室外,更不得移作他用,如有损坏丢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三章 公共卫生及秩序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教学楼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破坏教学楼周围绿化地;不得在教学楼内停放车辆;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以及乱贴;不得带宠物进入教学楼内。对违规者要令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教学楼内不得打球、踢球、溜旱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开展影响他人学习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禁止在学校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内举办娱乐及商业等一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教室内举行舞会等联欢活动。
       第十四条 在每堂课前,所在教室上课班级应擦净黑板,下课后所在教室上课班级应及时关灯、关门、关窗、关多媒体设备等电器。
       第十五条 借用教室时,应按照规定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要把课桌椅摆设恢复原状。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教室,以免与正常安排发生冲突而影响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 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第四章 教室卫生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督促本学院各班级做好所负责的教室和分管公共教室卫生。
       (一)公共教室和专管教室分别由二级学院管理,按教学计划调配使用。
       1.公共教室
       (1)教务处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落实岗位责任制,保证公共教室的正常使用。
       (2)统筹安排学生助理工作,保证公共教室按时开关门,保持室内整洁有序,妥善保管公共教室的教学设备。
       (3)及时采购和发放粉笔、黑板擦等教学用品,保证公共教室的教学用品供应,确保教师正常上课使用。
       (4)教务处合理安排二级学院管理公共教室的卫生清扫,确保教室整洁有序。
       2.各二级学院专管教室
       (1)各二级学院要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强化常规管理,确保教室内外整洁、有序,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2)对教室灯具、电扇、门窗及教学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报修,确保教室正常使用。
       (3)及时领取发放教室内教学用品,保证教学需要。
       (二)每学年,教务处按各学院各专业班级发展变化情况,对公共、专管教室进行一次调整,各二级学院应服从调配。日常教学期间教务处负责校内各类教室的统一安排调度使用。专管教室由所属学院负责  日常管理。专管教室除了满足本学院教学需要以外,也应服从教务处的统一调度安排。
       (三)教室内桌椅由教务处负责按教学要求配备。
       (四)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教学楼每天早上7:30开门,晚上22:30锁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教学楼管理办法(试行)》(桂工程院〔2012〕1号)同时废止。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