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排课、调课、停课管理规定(修订)

时间:2023-07-25 17:33:59浏览:
来源:教务处作者:胡星萍
桂工程院教字〔2023〕7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现就排课、调停课等教学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1.全校的课程编排由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编排。
       2.课程编排按照先公共必修课,后专业必修课,最后安排选修课的程序进行。
       3.每门课程的课时安排,一般连排两节(辅导课除外)。特殊课程要求集中排课的,相关二级学院提出课程安排申请说明,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连排四节。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分钟,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部分实训课(轮训课程除外)可以为4或6学时。周一至周五白天为正常排课时间。晚上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或特殊课程需要除外。
       4.本校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5.各教学部门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凡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程和课时不得任意增减。为确保课程教学执行稳定、课表准确无误,在课表初稿编排后向各二级学院征求意见,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并将意见统一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出的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课表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
       6.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得变动课表。对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课表调整,原则上不予接受,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课表或变更教学任务,应当由科任教师本人提出说明申请,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转由教务处审批批准,方可对课表做出调整,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课表。未履行手续私自调整课程表的,一经查出,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调停课
调课一般指变动上课时间、变动上课地点、变动上课人员等情况。因故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人员的情况为调课。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任课教师因故需要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调课,由科任教师本人钉钉提出调课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申请流程通过,报备教务处调好课程,由所任课程的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转达辅导员,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
       2.校内外兼职教师教学业务归相应二级学院管理,按上述规定执行。
       3.调课后计划补课的任课教师,钉钉申请调课后的补课申请审批流程,钉钉审批完成后按照教务处调课时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按时补课。
       4.学校安排重大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二级学院组织活动必须调课时,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
       5.各二级学院要认真、严格审批教师调停课,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将不定时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运行情况,发现教师私自调停课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人员按同等教学事故处理。
       6.严禁擅自调课、停课,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的教师申请调停课,应先采取电话或委托相关学院先向教务处、教学督查室上报备案,并提前通知任课班级辅导员,辅导员通知相关班级。任课教师应在两天内钉钉申请补办调停课手续流程,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排课、调课的规定》(桂工程院〔2009〕54号)同时作废。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