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2023-06-30 10:01:14浏览: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作者:李海凤录入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综合性活动场所,为加强对宿舍的管理,保证我院学生有一个安静、卫生、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科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及公共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工作。学生应自觉服从管理,尊重和爱惜服务人员的劳动。

  1.学生科在新学年开学前,根据学院实际住校学生数进行宿舍分配。

  2.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按指定房间和床位就宿。

  3.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学生一律按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自行调换;因特殊情况进行个别调整时,须由学院学生科提出意见,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同意方可调整。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学生宿舍房间。未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安排走读生或其他人员住宿。

  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学校后勤管理中心负责配齐,学生自行保管使用所配备的家具,遗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按原价的2—5倍进行罚款,直至纪律处分。房间公用家具及门窗玻璃等如有损坏,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

  第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各项规定。

  1.学生要注意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关。白天尽可能不用电、少用电。

  2.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电热褥、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禁止私拉电线、乱接灯头和擅自启动供电保险装置。

  第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午休、熄灯就寝;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收录音机;宿舍内禁止跳舞、酗酒和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学习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不损坏门窗、地板、玻璃、水电设备、家具;不涂画、污损墙壁、不乱贴标语、字纸。

  第六条 宿舍楼内不准打篮球、排球、踢足球、溜冰、举重及其他易损坏公物的文体活动。

  第七条 搞好环境卫生和内务卫生,保持宿舍内外整齐清洁。

  1.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宿舍卫生实行轮流值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生活用品布局整齐有序。学院将组织教师进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由学生科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直接划定的卫生包干区定期进行清扫。

  3.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倒污水;不准乱倒杂物、垃圾;不准在走廊上随意泼水;不准倒剩饭菜等杂物。

  第八条 宿舍内严禁打麻将、赌博等危害身心健康的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 加强宿舍的治安保卫工作。

  1.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宿舍管理员搞好宿舍保卫工作。

  2.以学生宿舍楼为单位,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值班制度,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物登记等项制度,严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进行犯罪活动。

  3.每个学生配给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丢失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严禁自行配钥匙。

  4.学生之间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异性宿舍,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能进入并在规定时间离开。

  5.学生来客,办理登记手续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

  6.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

  7.严禁私自留客住宿,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8.学生宿舍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关门,关门后回宿舍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并登记,晚归者按违纪处理。

  9.离开宿舍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现金等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否则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11.宿舍管理人员及本宿舍学生都有权对形迹可疑者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值班室。

  第十条 假期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应做好假期活动计划,假期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宿,如有特殊情况,放假前,学生应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学生科、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后勤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工科,一份交后勤管理中心。

  2.学生应做好留宿期间水电的使用计划,放假前把留宿期间的水电费交齐,放假期间工作人员不予办理电费充值。

  3.留宿期间,须遵循宿舍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留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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