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先进学生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时间:2023-07-20 10:34:12浏览: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作者:李海凤录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同学努力成才,奋发向上,增强广大同学的集体主义荣誉感,培养一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先进学生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全国先进班集体。

  2.自治区级项目:全区先进班集体。

  3.校级项目: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

  (二)评选 条件

  1.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2.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0%。

  (2)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

  (3)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

  (5)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B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班级中处于前列。

  (6)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反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行为。

  (7)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在桌椅、墙壁上乱涂画,不挪用、损坏和拆卸公共设施和器材。

  (8)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早锻炼,以班级组队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

  (9)班级各宿舍学生自觉遵守《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班级各宿舍内务、卫生良好。

  (10)有完整的班级档案,班、团学期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

  3.校级“文明宿舍”评选条件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评选。

  二、先进学生个人评选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全国级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自治区级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3.校级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以上学生先进评选条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在校级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

  2.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上进,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团课、班会学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前一学年成绩排名班级前20%,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无补考现象。

  (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寝室长、班委委员,担任学院级、校级等学生组织机构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担任共青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干部,担任经学生工作处、团委批准备案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应满一个学期。有重大贡献者,申报学校领导批准,担任上述学生干部时间也可以是4个月。

  (2)学期内担任班干部,学院学生会和学校学生会干部。

  (3)思想上进,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关注时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 制度,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刻苦,前一学年成绩排名班级前30%,无补考现象。

  (5)热爱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独立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6)坚持原则,大胆创新,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干部开展工作。能密切联系同学,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校级“学生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学校,政治思想觉悟高;政治方向坚定,作风正派,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

  (3)积极参与班团的组织建设,为同学服务意识强,团结同学,群众关系融洽。

  (4)学习勤奋认真,组织纪律观念强,能积极协助辅导员和任课老师完成各项工作,无任何违纪处分。

  (5)在学生社团宣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劳动、爱卫、纪检、宿管、治保、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工作中起领导、组织、骨干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三、先进学生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限

  1.校级以上先进学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评选。

  2.校级先进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程序

  1.学生集体和个人参评先进,须填写先进申请表,按审批程序、权限逐级审核、批准。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由学院组织评选,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

  3.全国、自治区、市级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学院组织推荐,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报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国家有关领导部门批准。

  4.其他单项奖由相关组织比赛的评委会评选。

  (三)评选名额

  1.校级以上学生先进按上级相关文件给定的名额组织评选。

  2.校级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校参评班级总数的10%。

  3.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达到 条件即可参评。

  4.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比例来评选,学生工作积极分子评选不限名额,达到 条件即可参评。

  (四)评选说明

  1.班级有达10%的学生恶意不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无资格参评先进班集体。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年各类先进个人:

  学年内事假累计达到50学时;开学不按时报到者(经批准的病、丧假除外);不按时注册者。

  3.不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者,经核实,取消其参评先进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凡在德、智、体、美、劳及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全校性通报表扬。

  2.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六)材料档案

  1.校级先进个人经批准后,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存学生工作处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自治区和全国先进个人经批准后,申请表复印件(校内申报部分)、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存学生工作处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附属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存学生工作处文书档案。

  2.校级先进集体经批准后,申请表和附属申报材料的原件存学生工作处文书档案。自治区和全国先进集体经批准后,申请表复印件(校内申报部分)、附属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奖励证书(奖状)复印件,存学生工作处文书档案。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