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纪律考勤管理规定

时间:2023-07-19 10:30:42浏览: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作者:李海凤录入

  为了严格学生纪律和考勤管理,促进班风、学风建设,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因病请假须附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请事假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学生须按相关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

  三、学生在节假日一般不得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

  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按请假程序审批。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视为旷课。

  四、坚持课堂考勤制度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态度的反映,学生修读课程包括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军训等均应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进行。

  五、在校上课的学生,旷课时数按每天6—8个学时数计算。

  六、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下同),应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缺席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达到某门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本课程正式考核。

  体育课每学期请假缺课三分之一,成绩为不及格,必须补考(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者除外)。

  六、擅自离校、开学后无故不按时到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旷课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领导和教师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均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令其写书面检查。

  (二)每学期末,根据学生旷课多少、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必要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旷课:

  1.20—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31—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41—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61—8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达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如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好的,可以减轻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者应加重处分。

  (三)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式考试。旷课累计未达到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可根据授课学时情况,酌情降分。

  (四)开学时,学生未经请假(含超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新生取消入学资格,老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旷课、缺课一般按每天六学时计。

  八、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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