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3-05-23 09:29:53浏览: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作者:李海凤录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请假制度,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集体劳动、军训等都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第二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是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是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务室或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是指因参加校、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二)学生因事、因病、因公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请事假超过两天的,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打电话与辅导员联院,说明原由。

  (四)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第三条 请假条件

  (一)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须提交医院证明);

  (二)重病需住院治疗或回家疗养(须有医院证明);

  (三)父母或直院亲属病重或病故;

  (四)代表学校(学院)外出参加活动;

  (五)毕业班学生到应聘单位面试;

  (六)其他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等情况,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程序

  (一)请假条由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 ,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 ,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 填好后,交辅导员签署意见, 学院院长签字后,送审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准假权限

  (一)0.5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二)1天至1.5天(含1.5天)的请假,由学生科长审批;

  (三)1.5天至3天(含3天)的请假,由学院院长审批;

  (四)3天至5天(含5天)的请假,由学生工作处审批;

  (五)5天至30天(含30天)的请假,由主管学生工作处的校级领导审批;

  (六)30天以上的请假,则由学生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事先请假的(如家中突发重大变故或本人因病无法正常出勤),本人必须先致电告知辅导员,经辅导员口头同意后可以事后补假。并在核准期限终止后第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办理补假手续。

  (二)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返校,逾期不能归者必须事先致电告知辅导员,事后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以下情况均以旷课处理

  1.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课、离校或不参加活动者;

  2.请假到期需延假但不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部分以旷课处理;

  3.未经请假无故旷课者,根据旷课课时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与综合测评挂钩。

  第七条 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第八条 其他

  (一)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该生的请假无效,离校时间以旷课处理。

  (二)学生凡是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四)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第九条 本制度由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