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0 10:25:30浏览: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作者:李海凤录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院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实践性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以获取感性知识、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实践能力为基本目的的各种教学形式的统称。它涵盖实验、实训、实习、技能训练、课程设计、教学参观、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指在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职业岗位工作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院实际,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观察、思维、分析、创造能力,为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生就业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落实校内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发展规划,按照“专业对口,有所选择,突出重点,准确定位”的原则,建立一批与学校地位相称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

       第五条 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由分管教学副院长统一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第六条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以及实施由教学科会同教研室共同完成。教研室要在开学初将每一门实践教学课程的任务落实到人。

  第七条 教学科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制订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2.组织研究制定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

  3.审核学院实践教学分学期实施计划。

  4.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实施。

  5.加强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6.组织开展全院的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7.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八条 教研室实践教学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各专业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教学环节。

  2.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3.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制订各专业实训环节的实施细则。

  4.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 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5.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教研室有监督、指导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执行的责任和义务。

  6.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协助建设和完善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7.根据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建立一支稳定合理的学历、职称及年龄结构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并按教学要求和实习实训进度计划做好指导工作。长期实习实训以周为单位,短期实训以天为单位,定期组织对每周/每天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小结,抽查学生实习实训记录,布置实习实训思考题和作业题,解答学生实习实训中的疑问,并对下一周/次日的实习实训工作做好安排。

  2.结合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纪律、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健康,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或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汇报实习实训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3.实习实训结束后,根据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和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情况,按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和统一的实习实训标准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学生做好实习实训总结,举行实习实训总结汇报或展示。

  4.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按时登录学生实训成绩,并按要求向教研室和教学科提交实习实训的教学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报销实习费用,计算实训教分。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

       第十条 实践教学任务管理是指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训实验项目及实训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践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践教学的课程及实践学时。独立设置的实践课要明确实践课程名称、实践学时和学分;未独立设置实践教学的课程要明确实践学时。

  2.实践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行业技术或服务标准的更新适时进行修订。校内集中实训或外出实训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践教学性质、目的和要求(如教学目的和任务,对学生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等)。

  (2)实践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如参观、集中讲解、个人操作、岗位服务等)。

  (3)实践教学程序和时间安排(如实践教学学期、周数、日期、时间分配、地点等)。

  (4)实践教学组织(如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分组、实践教学单位定点定岗等)。

  (5)实践教学纪律(如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等)。

  (6)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标准(如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内容、实习笔记、基础理论掌握应用情况、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各部分所占分数及要求等)。

  (7)经费预算(如学生交通费、教师差旅费、住宿费、物品购置费等)。

  3.实训实验项目。实训实验项目的选定应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注重基本技能训练、着眼能力培养,既要有典型性项目,又要有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要因材施教,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激发学生的实训实验兴趣,并兼顾项目选择中 条件的可能性和经费的可行性。

  4.实践教学教材。教研室要根据审核确定的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推荐或编写(参编)实践教学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材的内容应包括实训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编写或选用的实训实验讲义、指导书等。实践教学教材(含实验讲义、指导书)应由教研室和教学科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基地要优先选择设施比较完备,业务内容比较全面,行业技术比较先进,运营经验比较丰富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以及社会团体。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应就近选择实习实训单位并突出学校办学的地域特色,适当兼顾人力、物力和经费的开支。实习实训地点要相对稳定,档次要趋向高端,逐步推动校企紧密合作。

  第十二条 毕业实习要探索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以行业实习为主的模式。学院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联院集中实习单位,提供毕业实习岗位,引导学生自主选择与自己兴趣、爱好、特长相符合的岗位进行毕业实习。假期社会实践也要参照此思路鼓励学生赴行业实践。

  第十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凡由学院确定需要在校外开展的实践教学课程,承担具体实习实训任务的专业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编制实习实训任务指导书,并填写《实践教学审批表》报教研室、分管教学副院长逐级审核。若需学院经费资助的实习实训项目,必须有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报分管财务副校长进行经费审批。实践教学经费向综合性、多项目联合开展的实训活动倾斜,课程实训所需经费逐步由学生自行负责,逐步形成学院和学生共同分担实训费用的格局。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学院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

  2.实践教学大纲是进行实践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应由教研室牵头、专业教师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3、编写符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实习、实训指导书,报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共同审批后执行。

  4.教研室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教研室提出方案,教学科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下达实践教学任务书。

  5.由教研室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的实验、实训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须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6.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岗位管理人员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7.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技能训练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实习报告,进行自我评价。

  8.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学习成果给予评价,作出客观的评定成绩。

  9.指导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工作总结,向教研室和教学科提交实践教学相关资料、教学成果和工作总结。

  10.教研室和教学科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11.每学期结束前教研室和实践教学岗位管理人员要对本期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准备接受学院、学校的实践教学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1.每学期结束前拟定下一学期各专业的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安排初步方案,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通知教研)安排任课教师编写实习实训、实践教学计划,提前联院实习实训单位,具体落实实习实训各个环节工作。

  2.实习实训学生出发前,应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动员,强调搞好实习实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布实习实训组长、指导教师职责和对实习实训学生的要求。

  3.实践教学的考试(考核)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及技能考核标准组织命题及成绩评定等工作。考试、考核方式可采取操作、笔试、答辩等。

  4.教研室应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检查,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5.定期召开与实践教学有关的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6.对于实践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教学科会同教研室有针对性地拟定解决方案,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实践教学督导制度。校内外实践教学均应纳入督导范围,督导工作要覆盖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实践教学任务的确定、实践教学大纲的制订、实践教学任务书的质量、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实践教学的指导、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实践教学成绩的考试与评价、实践教学材料的归档、实践教学的持续改进等环节。

  第四章 实践教学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 对任课教师和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要求和管理

  1.教研室要加强对任课教师、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把日常实践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

  2.实践课教师(专兼职)要按照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3.应提前一周将实践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仪器、设备和有关用品是否完备和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必要应提前试讲试做。

  4.实践课开课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严格要求学生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核。

  5.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学生的管理,对不遵守实践课各项要求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课。

  6.实践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对实践课情况进行总结,实践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点和检查设施设备及用品,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必须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并认真做好每次实践教学活动总结。经过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成绩。未能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该门课程作不及格处理。

  2.按实习实训大纲和实习实训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实习实训记录,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预习题、思考题、作业题和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过程中应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勤观察、勤思考,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遵守学校规章 制度和实习实训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实习实训期间不得请假离队、探亲访友,假日外出必须向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请假,并按时归队。未经批准,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不得在规定地方以外住宿。

  4.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 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服从工作安排,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虚心向他人学习请教,协助实习实训单位改进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负责修理或赔偿。

  5.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塑造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和集体荣誉。

  第五章 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第十九条 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发展,在明确考核重点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考核方案。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办法。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重点实践项目的考核应由教研室牵头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由教研室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特点和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交由教学科备案。实践教学成绩可以采取等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或记分的方法评定。

  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成绩的记载。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和实习课程及综合实训成绩单独记载,随课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成绩记入专业课总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要坚持过程与效果、材料与实绩的结合和统一,由实习班级和辅导员牵头、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践教学管理岗位人员共同参与,遵循自下而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公示环节,最后由学院审定上报。优秀实习生主要评选赴与专业对口单位的实习学生,原则上非专业对口的实习学生不能参评;评选指标向集中实习学生倾斜。

  第六章 实践教学研究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教研室和专业教师要加大实践教学的研究力度,努力建立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不断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体系构建、实训方式、评分标准、考核方式、实训效果等方面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