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15:30:54浏览:
来源:学生工作处作者:潘凤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3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附件6)中的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报送工作
   (一)需报送的材料
   1.辅导员报送材料
(《申请表》+《申请书》+贫困生材料复印件)
(1)国家助学金
       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贫困生材料复印件。材料只需交一份,装订顺序为《申请表》  《申请书》  贫困生认定表   贫困生材料复印件,班级公示材料(包括评议小组、监督委员会,拟推荐名单等公示相关材料。要求申请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表面标明“XX辅导员XX级XX班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材料”、“XX辅导员XX级XX班国家助学金公示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以辅导员为单位报送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书、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贫困生材料复印件。材料只需交一份,装订顺序为《申请表》 《申请书》 成绩单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贫困生认定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要交)   贫困生材料复印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要交)。要求申请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表面标明“XX辅导员XX级XX班XX奖学金材料”。
2.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材料
       每个参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申请书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按附件1格式填写《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按附件4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材料
       按附件2格式填写《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两类奖学金均按附件4格式填写《2020-2021学年XX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金材料
       按附件5格式填写《国家助学金受助发放汇总表》。
(4)其他材料
①二级学院所有班级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公示
②二级学院所有班级成立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公示
③二级学院所有班级评选结果公示
④二级学院所有班级评选结果公示公告
⑤二级学院所有班级评选过程工作会议记录
⑥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工作组公示
⑦二级学院评定结果公示
⑧二级学院评定结果公示公告
⑨学生围观公示的照片(只交电子档)
(5)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档及纸质档,所有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均以excel格式报送。
3.其他要求
    (1)汇总表表格中学院名称、专业名称需统一用全称;“出生年月”、“入学时间”统一用如“2020.9”的格式;民族统一填写“××族”,不能简写。其余全部用“文本”格式填写。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范例录入名单,以上表格模板可从辅导员QQ群共享内下载。
    (2)各奖助学金申请表格要求填写好后再打印,且不可更改表格格式。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不得涂改。
(二)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所有材料(含电子档)于9月3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有材料(含电子档)及所有评审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压缩打包并发送到学生工作处范玉翠老师邮箱,如未按时报送则视为自动放弃名额。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专科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脱贫户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等家庭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孤儿和无人抚养儿童等身份的贫困学生给予重点资助(即特困生,其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三类对象,未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一等标准执行,脱贫户和已消除返贫风险监测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项目按照二等标准执行(同时兼有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孤儿等身份的,按照一等标准执行)。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附件6),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学校在保证特困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高校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二)对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要在秋季学期开学时重新做好身份认定,凡经过脱贫户家庭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在同一学校同一学段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进行身份认定。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已在以往年度进入精准扶贫系统认定为贫困户子女的学生,无需再提交其他等证明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要发挥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以资助工作为载体和切入点,着力在受奖受助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受奖受助学生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价值观,引导他们积极为学校、为社会做贡献。
(四)各二级学院及辅导员要及时摸底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突发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和资助。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4.2021-2022学年XX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样表)
5.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发放汇总表
6.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7.2022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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