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修订)
时间:2023-08-06 17:20:17浏览:次
来源:教务处作者:胡星萍
来源:教务处作者:胡星萍
桂工程院教字〔2023〕43号
教学任务书是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是教师评定职称、核定教学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学校与教师之间明确教学任务的一种责任规定,是每一位教师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的总要求。为加强教学任务书的管理,本着对教师负责,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现对教学任务书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任务书的送达与生效
1.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统一制定,由各院部具体操作。
2.各院部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表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教学任务书送达下学期任课教师(新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因招生等不定因素的影响,可以在当学期正式开课前半个月下达给任课老师)。
3.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若同意接受教学任务,则在教学任务书上签字;若不同意,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院部负责人、教务处、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由教务处进行更改。
4.教师签字后的任务书由各院部收集,经院部负责人签字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即为生效。
二、教学任务书上明确的内容
1.课程名称、授课班级、课程总学时、开设学期数、本学期授课周数、周学时、本学期理论学时数、本期实验/上机学时、考核方式(考查/考试/技能)、本课程教材名称。
2.任课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填写教学工作手册或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上报院部、教务处审批。
三、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书之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认真备课,按教学进度表授课。
四、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代课、停课或调换教室。
五、若有特殊情况要求调换教师,应提前半个月报告院部和教务处。调换教师须经院部、教务处审批。任课教师调课或停课,则应提前在钉钉上申请,以便安排时间补 课。任课教师的调课或停课时间,在一学期内不得超过两周。
六、其他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桂工程院教字〔2010〕2号)同时废止。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8月6日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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