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28 09:52:35浏览:
来源: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保卫处作者:王冬冬

  桂工程院〔2023〕66号

  关于印发《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8月16日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人身伤害事故的影响,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学校成立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各二级单位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指挥、协调工作,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本二级单位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有效执行。

  (二)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

  加强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师生所在二级单位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人员范围涵盖学校全体师生,包括校内的所有活动以及校外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其中包括实习实践、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发生的意外受伤、交通意外、猝死、自杀等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成立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罗艳妮 校长

  副组长:彭高彬 纪委书记、副校长

  黄秋霞 党委副书记

  成 员:黄香琴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班卫丽 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李丽诗 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刘兆兵 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王冬冬 保卫处副处长

  吴小芳 财务处副处长

  庞英连 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覃凤姣 艺术设计学院院长

  梁凤琴 教育学院院长

  梁欣欣 汽车与机电学院副院长

  杨 竟 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

  廖 娇 铁道与航空学院副院长

  黄秀妮 国防科技学院办公室主任

  陈 龙 新闻中心科长

  (二)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我校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二级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三)应急工作小组组成

  学校各二级单位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师生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单位成员组成。组长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所在二级单位为应急处置第一责任单位。

  (四)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在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二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包括:成立相应的事故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等。

  四、预警机制

  (一)针对各种可能导致师生人身伤害发生的隐患情况,完善预警机制。根据预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人身伤害事故进行预警。

  (二)加强信息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快速反应的应急信息系统。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通报及启动

  1.按常规程序处理。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后,首先由师生所在二级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规章制度,按常规程序进行上报和处理。如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师生的家属尚不知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通知家属,并跟进抢救治疗和善后事宜的处理。如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师生的家属已知情的,则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尽量安抚好师生及家属的情绪,并进一步了解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详细过程。

  2.应急通报及启动。如突发事故系受伤师生本人或非正常死亡师生的家属难以预料、突然发生的,且师生本人或其家属在责任未明时、主观地将责任归咎于学校、言语失当并可能采取某些过激的行为、对于此事已不能按常规程序进行处理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请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将已了解的突发事故详细过程及师生的治疗情况或善后事宜的处理进展,及时整理成书面报告,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4.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报告后,在学校法律顾问协助下分析关于法律责任承担等事宜。并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二级单位报告。

  5.如受伤师生或死亡师生的家属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先行会见师生或家属,进行会谈,了解其具体要求和理由。对于重要会谈,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做好书面记录或录音。

  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将会谈情况整理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解决方案,经学校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后,由应急领导小组派员,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情况下,再次与相关师生及家属会谈,告知学校的决定。

  (二)处置方式

  如学校认为应承担一定责任并予以相应赔偿,或者虽不应承担责任,但可以给予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或家属一定经济补偿或经济援助,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会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或家属与学校签订关于补偿或经济援助等事宜的协议。

  2.会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做好会谈书面记录,并告知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或家属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争议,同时上报上级相关主管二级单位。

  3.如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或其家属冲击校园、聚众闹事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于第一时间通知学校保卫处及时处理。

  (三)重视舆论宣传

  1.事故处理情况应上报学校党委办公室统一发布口径, 及时发布信息,通报事故真相,保持与校外媒体的有效沟通,掌握舆论主导权,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2.要求学校各级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如有校外新闻媒体要求采访,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同意。

  六、 应急结束

  师生突发人身伤害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在后期处置中的工作重点是查清事故原因,满足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或其家属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若涉及学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二级单位协调解决。

  2.如突发人身伤害事故的师生或其家属与学校就关于补偿或经济援助等事宜达成协议的,主要包括履行双方协议的补偿金等事宜,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

  3.如争议已进入仲裁和诉讼法律程序的,申请由学校保卫处牵头应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支持。

  4.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关于善后处置的舆情关注,包括正面宣传和引导该事件,以及积极应对负面新闻。

  (二)调查和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及时总结事故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八、预防和保障措施

  (一)预防措施

  在校内不定期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合法管理、合理管理、科学管理。

  (二)保障措施

  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除向本二级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和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二级单位和分管校领导报告。

  2.资金保障。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学校或者二级单位预算资金列支。因学校基金会单独列支突发事件处置基金,特殊情况由处置基金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