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保卫处作者:王冬冬
关于印发《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舍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5月22日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舍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各类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校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图文信息大楼、二级学院实训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教师公寓、体育馆、风雨球场等。
第二条 学校校舍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第三条 学校委托有资质、资格的单位对校舍进行抗震、消防、抗水灾等相应的鉴定,鉴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经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要禁止使用,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拆除;鉴定为B、C级危房的必须经过维修加固,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观察使用。校舍安全使用年限期满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条 学校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定期安检和常态安检相结合。学校定期安检至少安排四次:寒假开学前、五一长假中、暑假开学前、十一长假中。不定期检查包括如汛期前、冬季来临前的检查,上级安排组织的检查,学校自己组织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学校日常的巡查。
第五条学校校舍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立即作出处置决定。全校教职员工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均应及时报告。要教育学生,如果发现隐患或疑似隐患,应及时报告老师。
第六条学校每次校舍安全检查及整改必须有台账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确保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校舍设计规定的功能使用校舍,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内部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改扩建,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学校加强对校舍的检修和保养。经常保持校舍的通风、干净、整洁,要利用假期对校舍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学校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第九条加强用电、消防、避雷、特设的日常安全管理,对学校电器设备、电路、消防、避雷、空气能等,每月检修一次。
第十条加强对学校公物管理,制定学校相关公物管理制度,培养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习惯。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校舍安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师生安全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按照《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内大型活动管理办法》流程报学校消防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如果发生问题,按照《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师生安全事故处理暂行办法》中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 校舍勘查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校舍查勘鉴定是指通过实地查勘、分析验算以及必要的荷载实验对校舍的结构、部件、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鉴定结论,查明校舍安全隐患,评定校舍完损等级。
第十五条 校舍查勘鉴定主要包括校舍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查勘鉴定以及特别查勘鉴定等。
第十六条学校要经常对校舍的承重、围护构件、内部设备以及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构件变形、裂缝、腐朽、渗漏、空鼓,内部设备损坏以及不安全使用的情况。对承重构件的隐蔽部位要仔细检查。检查中如发现险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每年汛期前要对校舍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校舍的抗灾能力、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和学校采取的度汛措施。
第十八条 对校舍以三年为周期分批进行全面查勘鉴定,按照有关标准评定完损等级。
第十九条 对房龄长、完损等级低的校舍要进行重点监测,及时掌握其完损状况变化,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书面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对校舍进行鉴定:
1.发现险情;
2.改变校舍用途引起荷载变化;
3.改扩建校舍;
4.使用超过设计年限的校舍;
5.其他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校舍鉴定由区(市)级以上教育、住建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须有两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十二条 校舍鉴定应符合规定程序,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危房鉴定须由鉴定机构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校舍检查和鉴定情况合理制定修缮计划。凡鉴定为危房的必须立即封闭停用,修缮加固或翻建、拆除。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校舍查勘鉴定情况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凡因下列原因造成校舍倒塌和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民事或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险情不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或鉴定为危房后继续使用的;
2.有险不查或拖延鉴定时间的;
3.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
4.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的;
5.其他类似情形。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校舍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经常对师生进行校舍使用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 校舍检查维修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检查维修机制
学校明确定期检查的时间,对于不定期检查也要合理安排。所有检查维修要明确参与部门及人员,明确每次检查的内容、分工和责任,检查后要及时确定维修方案并尽早实施。
第二十八条校舍检查
1.检查内容
①学校建筑物的门、窗、墙、柱、梁、屋面、屋架等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构筑物有无破损、结构变化等安全隐患;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垂直断裂现象,注意钢结构件的锈蚀、变形等情况。
②校舍内外墙皮和天花板等粉刷层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③学校食堂、空气能等用火点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有无安全隐患。
④学校校舍的供电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电路、电器是否出现老化,接头是否规范牢固,警示设施是否齐备。
⑤学校供水设施是否正常,有无安全隐患,有无渗漏点,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⑥学校供电设施是否材料齐全,是否能够正常运转,有无损坏,有无安全隐患。
⑦学校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的存储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到标准、规范。
⑧防火、防雷、防盗、体育器材等周边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2.检查要求
①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小组要制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的计划,做到检查有目的、有标准、有分工、有责任。
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需要专业人员或有资质人员参与的检查。
③定期检查的频次要达到要求、合乎标准,上级要求的检查要高质量完成,学校不定期检查要经常进行。
④定期检查和上级要求的检查要有部署、有安排、有内容、有结果。所有检查要留好书面记录。
⑤突出检查重点,校舍安全检查的重点为人群集中、流动性大的教室、各专用教室、功能室、厕所等。重点部位为校舍的基础、屋架、承重墙部位和电线、防火、防雷等设施。
⑥学校要认真梳理校舍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平时检查的针对性。
第二十九条校舍维修
1.维修原则
①维修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兼顾长远使用、人性化、节约等原则。
②小的修缮项目学校按规程处置,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后按规程实施。
③学校内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
④维修过程中要做到财务规范、流程规范、操作实施规范。
2.维修程序
①校内小修:各部门、二级学院使用办公室、楼栋由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填报报修单;各功能室由各功能室管理员填报报修单;教室由教务处填报报修单;学生公寓由学生到宿管员处填报报修单,再由宿管员将报修单汇总至后勤管理中心。由后勤管理中心指派相关维修人员到现场查看,根据情况安排维修,所需材料由后勤管理中心实施采购,采购员完成采购任务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向保管员领取所需材料。
②需雇佣人员小修:后勤管理中心接到报修单或认定需要维修,但校内无法完成时,根据情况拟定方案,经分管领导通过,按照方案雇佣人员或外包进行维修。
③大中修:经董事会一致通过需要进行大中修或上级检查要求大中修时,由基建处组织拟定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审批,根据规定流程进行大中修。
为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所有检查维修应从好从快,使制度、防范、责任落到实处,保障学校师生安全。
3.维修施工管理
学校在进行校舍维修改造、设施设备安装、设备大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或责任书,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并安排专人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情况交底。施工人员尤其是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校要做好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资质证件的复印存档。学校要加强对施工场地、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的管理,对施工人员、施工车辆规定通行时间、通行路线,不得随意进出校园。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