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进行时|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

时间:2021-11-14 11:11:12浏览:
来源: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作者:黄诗晴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自查评估表     

组织名称: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    7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是/□否


 

 

 

 

二、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和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学校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地方综合性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 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西学生联合会。

第一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本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文明公约,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开会。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可推迟召开。

     第十条 学代会代表从各分院学生中民主推选产生,名额按各分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工作方针与任务,以及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章  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三条 常代会的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二)决定本会主席团分工,任命本会轮值主席;

     (三)审议学生会条例、办法、细则等制度;

     (四)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督各级学生会组织决议执行情况;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代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校学生会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为学代会的执行机构,设立主席团。

     第十五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5人,由常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的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的决议;

     (二)协助校团委、常代会联动分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三)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和学术科技活动;

     (四)代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组织对外联系。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的决议;

     (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向校党委、区学联、学代会及常代会汇报工作;

     (三)向常代会提交对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四)认真传达、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学生会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

     (五)代表校学生会出席有关会议,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秘书长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的决议;

     (二)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并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

     (四)对校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校党委、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所在学院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校学生会设以下部门:办公室、组织部、文艺部、纪检部、外联部、宣传部。各工作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学生会工作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40 人。

第五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分院学生会、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分院学生会在院党委领导和校学生会、分院团组织的指导下,参照本章程和各自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院学生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常代会、校学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
    (二)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可以列席参加本会召开的常代会或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
    (三)每学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及提出意见建议;
     (四)联系并指导班委会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选拔范围面向广大同学,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 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常代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构架

校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构架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成绩表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候选人产生办法:各选举单位推荐和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推荐相结合,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选举。

    (二)选举办法: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四次学代会常任代表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4名,应选3名,差额1人。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的情况

    广西工程职业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时间:2021年6月26日

     地点: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图文信息大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265人

     主要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三)介绍主席团就座的领导、嘉宾;

     (四)学校领导致辞;

     (五)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宣读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七)筹备工作报告;

     (八)宣读倡议书;

     (九)全体代表合影留念

宣传报道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3o7tkYdV7S0fNNulHBhYw

现场照片:


 

 

 

 

 

 

 
3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分院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名额,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酝酿,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考虑少数民族代表、女代表、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在代表构成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代表候选人数多于正式代表的20%,经学校党委同意,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审批后,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