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部门职责

时间:2022-06-13 14:28:07浏览:
来源:招生就业处作者:刘忠钰

  招生就业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高职高专学生的招生和就业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指标编报该年单招、对口、统招学生的省区和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面公布。

  2.按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的要求编制招生简章、广告,并向其备案。

  3.组织师生对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解答。

  4.负责招生录取工作,收集新生录取名册,整理、归档、保存。

  5.负责新生录取通知书的设计、印刷、发放,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6.负责新生的信息核对与复查,做好新生报到接待工作,编印新生报到名册,组织指导新生入学校验工作。

  7.负责编制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实习管理规定等工作。

  8.负责就业指导和服务,做好就业指导课教学、课程建设、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各类就业指导讲座和培训活动,协调有关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有关资格证书,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9.负责就业推荐、就业市场的开拓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就业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以及各类专场招聘会。

  10.负责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11.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与就业率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2.负责毕业生信息资格审查,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发放、审核、管理,办理毕业生相关手续等工作。

  13.负责招生、就业各类信息的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归档和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14.负责毕业生报到证打印、下发等工作。

  15.负责做好招生、就业网站信息的更新、发布和维护等工作。

  1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