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作者:蓝桂敏
桂工程院科研〔2025〕14号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扎实规范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更好地为推进广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实践经验和决策服务,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5〕15号),现面向全校组织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
本次组织申报的是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专项课题,具体包括:教育财务管理专项课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研究专项课题、人工智能赋能教育专项课题、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专项课题、特殊教育专项课题、普通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课题、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课题、学生资助专项课题。每个专项课题均设置专项重点课题和专项一般课题两个类别,学生资助专项课题另增设专项自选课题一个类别。申报人在填写材料时,需自行明确所申报的专项课题及课题类别。
二、研究要求
(一)研究内容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目的、内容要求、选题指南等详见《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公告》(附件1)。原则上,专项重点课题的研究方向需与申报公告中列出的选题方向一致,课题名称可在研究视角、方法和重点等方面进行具体设计;专项一般课题的研究方向可以与选题一致也可自主另选方向具体设计课题名称。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避免与其他课题研究交叉申报及重复研究,选题原则上不重复。课题研究要求遵循正确的教育研究方向,体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可行性。基础研究要求具有一定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求具有现实针对性、创新性和后期应用的参考价值。研究做到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创新理论、彰显特色,切实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周期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周期均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获批立项之日起计算,原则上均不得延期。
(三)预期成果要求
本次申报获批立项的课题,在申请结题时均需按照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要求提交《结题申请书》(含研究总报告)和已完成的预期阶段性成果等结题材料。本次申报的课题预期阶段性成果要求为:专项重点课题,原则上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中文学术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专著书稿1部,且提交10000字左右的专题研究报告1份或5000字左右的咨政报告1份;专项一般课题,原则上需在省级及以上中文学术期刊中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其他预期阶段性成果要求以申报公告(桂教科学〔2025〕15号附件1)当中的补充说明为准。阶段性成果应为课题获批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与课题研究主题无关的材料,不得列入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所有课题均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开备案的中文纸质出版物中发表研究成果。课题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需在醒目位置独家注明“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专项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字样,未独家注明的公开发表成果,不视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成果应在申请结题前正式出版发行,并提交该成果在国内权威中文期刊数据库中的收录证明(网站网址和网页截图)。除研究总报告外,课题负责人至少为1篇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咨政报告等)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独立作者。
三、申报条件
(一)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申报人(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人同一年度可以参与不超过两项课题的申报。正在申报或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以相同或相近主题申报本次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书面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鼓励组建跨单位、跨部门的研究团队,但须遵守以下原则:
1.我校申报的课题,课题组成员中校内人员不超过11人(含课题负责人),吸收校外人员进入课题组的,须征得双方单位同意,且每个课题组的校外人员不超过5人。
2.本校人员如参加校外单位申报的课题,须征得双方单位同意,并向所在单位和科研处履行报备手续。
(三)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分别设置申报对象范围和申报推荐限额(见桂教科学〔2025〕15号见附件1、附件2),学校将根据审核情况,在各类专项的推荐限额内择优推荐。
四、申报流程
(一)校内申报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经所在单位审核(二级学院由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于2025年10月8日之前提交到科研处。
2.科研处负责完成形式审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推荐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二)网上申报
通过学校推荐评审的课题,由科研处负责协助课题组于10月15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纸质原件请有关单位和申报人自行留底,以备结题阶段使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蓝桂敏,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育财务管理等八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5〕15号)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