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作者:蓝桂敏
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20号
校属各单位: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工作包含正常研究期限内完成的科研项目结题和历年未结题项目的清理结题工作。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正式发文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含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符合结题条件的,可申请校级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报告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基金来源,如“广西工程职业学院XX年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提交
1.项目组根据结题材料清单整理项目的前期、中期相关管理材料和项目产出成果;
2.负责人填写《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相关单位出具审批意见;
3.每个项目的结题材料A4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由校属单位汇总提交到科研处;
4.所有材料须扫描后根据结题材料清单顺序合成一份PDF文档,以“项目编号+校属单位+负责人姓名+结题材料”命名,由校属单位汇总发送到OA协同办公系统科研处邮箱(科研处负责人和科研处办公账号)。
(二)材料审核
各校属单位务必对结题材料加以审核,出具相关意见,于2023年12月18日之前汇总提交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一)校属各单位须认真组织项目结题工作,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需要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学校科研处审核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属于清理结题范围的项目不允许再申请延期。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处审核备案。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蓝桂敏,电话:0776-5588345。
附件: 1.结题材料清单
2.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
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