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作者:蓝桂敏
桂工程院科研〔2023〕6号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提升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桂教职成〔2023〕23号)精神,现面向全校组织申报2023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围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以及《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广西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前沿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一)注重内容创新。申报项目应把握国内外理论前沿,体现当前职业教育政策新精神和新要求,具有创新性,能够引领我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二)注重研究成效。理论研究要有新突破,回应当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工作,引领和推动我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出成果,有效解决当前我区职业教育难点、瓶颈问题,能够进一步推广成果实践应用。
(三)注重研究能力。申报项目要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研究基础、研究团队、研究保障等基本条件。
三、申报单位及名额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桂教职成〔2023〕2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校可申报“高职”类项目5项。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成绩突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备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项目组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结构,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申报项目数量限定。项目申报人作为项目主持人可申报1项(主持研究以往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作为项目参与人可申报不超过2项(不计参与以往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
(三)不得申报或不予立项的情况。被暂停申报2023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研究内容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不得申报。原则上研究内容单一、受益面窄、创新不足或与教改无关的项目均不予立项。
(四)鼓励多单位合作。鼓励跨学校、跨部门、跨行业、跨专业联合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桂教职成〔2023〕23号》附件1)、《2023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论证活页》(《桂教职成〔2023〕23号》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于2023年6月14日之前提交到科研处,word版申报书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二)申报材料通过校级审核后,由科研处协助申报人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三)项目必须通过校级审核后由学校统一汇总申报,不经过校级审核而擅自线上申报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蓝桂敏,电话:0776—5588345,电子邮箱:gxgckyc@163.com。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3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桂教职成〔2023〕23号)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