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08:16:35浏览:
来源: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作者:蓝桂敏

 

桂工程院〔2023〕36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科学研究能力、促进科研成果推广转化,经研究,决定启动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依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申报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学校科学研究工作倡导绿色健康发展理念,本次申报主要支持符合学校办学发展目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有助于学校提升治理体系治理与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覆盖自然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注: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思政教育研究课题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项目类别
  校级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三、项目数量
  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设限额,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未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再次申报。参与人员必须是本校正式在职的教职工。为了保障教师的研究精力和项目研究质量,申报条件明确如下:
  
(一)重点项目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全职在岗教师,对所申报项目的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积累。
  2.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低于4人。 
 
 4.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申报。
  5.项目组成员同时参加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超过3个(包括在研项目)。
  (二)一般项目
  1.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全职在岗教师。
  2.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低于4人。
  4.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申报。
  5.项目组成员同时参加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超过3个(包括在研项目)。
  (三)自筹经费项目
  1.申请人必须为我校全职在岗教师。
  2.项目组成员一般不低于4人。
  3.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校级科研项目,但可作为其他项目组成员参与校级科研项目申报。
  4.项目组成员同时参加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得超过3个(包括在研项目)。
  五、研究周期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周期
  项目的研究周期自立项之日起计算,校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二)成果形式与要求
  主要研究成果应包含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授权专利、软著等。除重要的基础研究项目外,鼓励以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性成果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自筹经费项目和一般项目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或调研报告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重点项目要求公开出版1部以上著作,或公开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系列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所有公开发表的成果,其作者所在单位须标明为“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其项目基金来源须注明为“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等字样,并明确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紧跟社会和学校发展需求,结合个人研究特长,认真阅读申报书填写说明,并填报项目申报书、通过二级单位审核推荐。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为提高质量、形成良性科研机制,二级单位应认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经评审择优推荐,统一按时报送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选题或研究内容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国家方针政策的;
  2.申请人资格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
  3.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书的;
  4.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有信息错误的;
  5.申请支持材料不实的;
  6.未经部门推荐或缺少部门公章、签字的。
  (四)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公布立项。
  七、资助金额及发放办法
  (一)立项项目的资助标准为:
  1.重点项目(高层次培育项目):人文社科类5000元/项,自然科学类6000元/项;
  2.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2000元/项,自然科学类3000元/项。
  (二)项目立项后,所有项目划拨总经费的2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结项后,一并划拨结余金额。
  (三)项目在研期间负责人申请离职的,须与科研处商定项目经费及后续事宜;经科研处认定,项目仅仅启动或未基本成型或缺乏科研价值或缺乏借鉴意义的,需退还全部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八、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左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报单位连同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到科研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xgckyc@163.com,申报书word版文件名以“单位+姓名+项目名称”为统一格式。
  (二)各单位收齐申报材料后,请认真审批、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蓝桂敏;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
     1.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打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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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4月18日
 

拟稿:蓝桂敏
校对:蓝桂敏
核发:罗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