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作者:蓝桂敏
桂工程院科研〔2023〕2号
校属各单位:
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符合结题条件的2019年以来(含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2018年以前(含2018年)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XX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
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 http://keyanyun.myclub2.com,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项目组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一)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4月20日前通过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二)学校科研处于2023年4月22日前完成审核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推送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校属各单位须认真组织项目结题工作,并对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指标、研究期限或者需要调整团队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提交申请,学校科研处审核后通过系统报教育厅备案。其中申请项目延期的,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教育厅将予以终止。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上传系统,学校科研处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备案。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蓝桂敏,电话:0776-5588345;科研处邮箱:gxgckyc@163.com。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3〕3号)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