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9 12:32:55浏览: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作者:蓝桂敏


桂工程院科研〔2023〕1号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工委宣〔2023〕1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校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领域及类别
  (一)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类。
  (二)高校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类。
  (三)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类(不含就业、资助和安全稳定)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类。
  (五)高校共青团工作类。
  (六)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类。
  (七)高校辅导员工作类。
  二、申报数量
  根据《桂教工委宣〔2023〕1号》,高校申报第1一5类课题,每种类别限报1项,总数不超过5项;第6类课题:专职思政课教师人数在50人(含)以上的高校,每校可报不超过2项; 50人以下的高校不超过1项;(三)第7类课题:专职辅导员人数在100人(含)以上的高校,每校可报不超过2项; 100人以下的高校不超过1项。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必须是申报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辅导员专项课题只能由专职辅导员申报;高校共青团工作类课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推荐专职团干申报的课题。
  (三)作为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参与申报2项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四)近年来获得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的负责人,原有课题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课题者要严格按照《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桂党高工宣(2013) 44号)的申报书样式,认真填写《2023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 1)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经费筹措的落实情况、基本科研条件和能力保证以及项目预期目标的完成与实现等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到科研处,科研处复审后提请学术委员会推荐上报。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将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1)、论证活页(附件2)纸质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5份)和课题项目汇总表(附件3)提交到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五、其他事宜
  (一)本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围绕“课题研究领域及类别”开展研究,题目自拟。
  (二)入选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和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教师支持计划的支持对象申报本项目,可不占学校名额。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蓝桂敏,0776- 5588345。
  附件: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工委宣〔2023〕1号,含3份附件)

《桂教工委宣〔2023〕1号》及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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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