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体育馆管理制度

时间:2019-08-27 17:38:1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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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体育馆的管理,保证体育教学、课余训练与竞赛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体育馆的使用效率,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馆内环境,制订以下办法:
    (一)体育馆属学校教学场所,主要供我校羽毛球、排球(软式排球)、篮球教学、课余训练与竞赛等使用。
   (二)开馆使用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17:00点为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与竞赛时间。 
   (三)凡进体育馆活动和观赏者,应注意保持清洁,禁止携带食物进入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饮料和纸屑等杂物;严禁宠物、车辆等进入场馆。
(四)凡进体育馆活动者,应穿软底运动鞋,如遇雨天,雨伞应放在外走廊处,鞋底泥水必须擦干净入馆;要爱护馆内设施,不得损坏馆内设施,如有损坏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五)上课、训练前,无关人员应自觉离开;上课、训练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以免影响和干扰正常的教学与训练秩序。
   (六)学生社团、运动队使用体育馆进行训练、比赛,应由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统一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体育馆开展其他活动。
   (七)不得将足球带入体育馆内,严禁在馆内踢足球。
   (八)体育馆内墙壁上不得随便张贴纸张及宣传画报,需要时请提前准备好横幅,挂在指定的位置。
   (九)未经批准,不得在馆内举行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如需使用,必须提前一周办理相关申请和批准手续。
(十)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及明火进入体育馆,以确保体育馆的正常使用与安全。
   (十一)进入体育馆活动者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服从管理,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