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第十三届 “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16:58:02浏览: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作者:经管学院
各党支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大赛的通知》(桂工程院党〔2021〕42号)文件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爱党爱国情怀和感恩意识,决定在全校开展“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感党恩 跟党走”
二、参赛对象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 朗诵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内容(3分)
作品主题鲜明,突出思想内涵,内容积极向上,具有时代特色,展现良好的精神面貌。能结合展示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
(二)语言表达(3分)
朗诵声音洪亮优美、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流畅,韵律自然、顿挫有力,感情真挚饱满,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三)风度形象(3分)
节目编排体现创新创意,表现形式恰当,服装、舞美、道具等搭配得当,对作品诠释到位,使人产生共鸣。
(四)演员资格审查(1分)
参赛人员礼仪神态、语言表达到位,能够结合作品意境进行演绎。
评审满分为 10 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节目时长限定在5 分钟内(含解读),以声音起止为计时原则,每超时 10 秒扣 0.1分。为体现群众性,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凡专业文艺团队演员、在职新闻媒体播音员及主持人、高校播音主持专业教师等人员均不能参赛。伴舞、伴奏可以是专业人员。每支参赛队(含乐队、伴舞)总人数不超过 18 人。
四、比赛安排
(一)初赛(5月21日一6月11日):各二级学院遴选2支队伍(注:国防科技学院推荐出 1 支队伍)进入决赛,并将遴选出的选手名单报送至经济管理学院参加决赛。
(二)决赛(暂定6月18日):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决赛,并在我校图文信息大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现场朗诵决赛,评审老师现场打分,评出比赛奖次。
(三)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1名,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二等奖2名,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三等奖3名,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优秀奖若干名,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2.优秀指导教师奖:根据各参赛选手获奖情况,设置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五、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于6月11日前将参加朗诵决赛选手报名表纸质版(见附件)交至经济管理学院101办公室李东英老师处,并同步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243926451@qq.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东英,13763026184。
 
附件: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大赛报名表
 
  中共广西工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支部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我邀明月颂中华”爱国诗词诵读大赛报名表
报送单位:
序号 学院名称 参赛人员姓名 联系手机 诵读作品名称 指导老师(有就写,不超过2人) 备注(团队负责人)
             
             
             
             
             
             
报送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