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覃家星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9-04 10:57:21浏览:
来源:铁道与航空学院作者:韦丽妮录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覃家星同学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因覃家星同学已离校难于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通过广西工程职业学院铁道与航空学院官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4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给予覃家星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铁道与航空学院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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