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时间:2023-07-14 16:08:59浏览: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作者:李海凤录入

  一、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其学习指定的内容,并做好辅导,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党员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严把推荐关。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重点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五、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安排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校党委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同本人进行谈话。

  六、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培养的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汇报材料,并经学院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校党委办公室预审。

  七、发展党员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吸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子、发展、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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