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德龙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公告

时间:2024-01-10 09:17:02浏览:
来源:艺术设计学院作者:李海凤录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与实施办法(修订)》第六章第二十四条规定,黄德龙,男,学号202166050011,艺术设计学院2021级建筑室内设计5班学生;2023年7月17日开学至今,该生一直未按要求返校报到注册。辅导员多次联系家长,家长电话打不通,并且多次联系该生家长以及学生都未回复。处理决定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方式、邮寄方式送达本人,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黄德龙退学决定的送达,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76-5825978。

  广西工程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1月10日

上一篇: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诉求办理反映渠道公告

下一篇:关于对陈广镇同学做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