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韦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时间:2024-10-10 15:50:42浏览:次
来源:汽车与机电学院作者:杨小樱
来源:汽车与机电学院作者:杨小樱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韦义同学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因韦义同学已离校难于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通过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汽车与机电学院官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因韦义同学已离校难于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通过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汽车与机电学院官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