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覃振松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09-19 14:40:02浏览:
来源:汽车与机电学院作者:杨小樱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覃振松同学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因覃振松同学已离校难于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通过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汽车与机电学院官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桂工程院教字〔2024〕78号关于给予覃振松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png
a36edce679a170dbe51a67bcb2f4464a.png (140.19 KB)

上一篇:关于对韦义同学拟按退学处理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给予陆柏增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的公告

返回首页